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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寓所有者、经营者的一封信

日期:2017-11-21 15:53 来源:宋庄镇政府
  公寓是近些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产业,因缺少规范,管理滞后,公寓的所有者为谋取利益,快速上马建设了密集型,集中化,多功能的整体房屋,房屋质量以节约成本为底线,没有经过任何评审检验,几十间、上百间打包交给承租者经营;以最大化地盈利为追求目标,招揽住宿人员。密集的房屋、狭小的生活环境、超量居住空间,生活、起居、饮食等造成的安全隐患时刻危及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媒体频繁的灾害曝光事件,时刻在提醒我们必须要彻底排除隐患,这既是保护租住者的安全,也是保护公寓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近一段时间以来,宋庄镇政府依据《北京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多家公寓进行了严厉查处。
 
  调查结果显示,全镇范围内的公寓安全隐患十分突出。镇政府贯彻市、区两级政府部署的态度是坚决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盯到底,整改不容置疑。凡消极抵触、多次告知整改不落实的,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给予强制隐患排除,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提示各位公寓的所有者、经营者,发生安全问题只是时间的问题,坚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绝不能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当儿戏,以赌博心态冒险经营,最终害人害己。
 
  要求:
 
  1、公寓的消防必须完善组织、制度、设备、应急处置等;消防通道必须24小时畅通,严禁公寓内烹饪食物、封闭护网、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使用易燃材料构建居住房屋;紧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报警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2、硬性规定:公寓的每个出租房间内必须安装经过3C认证的火灾报警器,未安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视为安全不合格情况之一,给予处罚。
 
  3、做好内部安保,严密居住人员管理。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对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制止违法行为。
 
  4、规范管理公寓的经营行为,常规巡视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隐患不过夜,整改有安排。
 
  5、公寓所有者与经营者都是利益的受益者,有同等责任,利害均沾,必须要互相提醒,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绝不能带安全隐患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