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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日期:2017-12-06 13:32 来源:宋庄镇政府
  【事项名称】
 
  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象范围】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办理材料】
 
  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办理时限】
 
  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方现居住地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无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宋庄镇人民政府教科文体办公室
 
  办理地址:宋庄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69594287
 
  乘车路线:809路,80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