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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日期:2017-12-06 11:45 来源:宋庄镇政府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象范围】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
 
  【服务登记】
 
  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
 
  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村委会,由计生专干办理。
 
  【办理时限】
 
  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1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方现居住地证明。

  【办理流程】
 
  无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居住地村委会
 
  办理地址:居住地村委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69594287
 
  宋庄镇人民政府乘车路线:809路,808路